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公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 。意見指出,要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同時,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相關意見原文如下:
全面建立覆蓋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一)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2020年底前,全國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鼓勵各地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二)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并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鼓勵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市場化運營,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
(三)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已實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促進鄉村環境改善。
(四)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按照補償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總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成本調查,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收費標準;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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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日,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表示,針對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不完善、收費主體不統一等問題,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擬從制度上增強收費的強制性和規范性。“目前正在努力做這項工作,會盡快出臺。”
當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并進行專題詢問。
何曄暉委員提問道,城市生活垃圾涉及千家萬戶,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各地普遍存在生活垃圾收費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收費主體不統一、收費渠道不暢通、收繳率偏低等問題,如何健全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費制度?
“何曄暉委員提出的問題確實是存在的,我們也了解一些情況。”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回答說,我國目前有關生活垃圾的收費制度,主要是在2002年原國家計委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發的兩個文件基礎上構建而成的,一個是《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另一個是《關于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現行的收費制度。
張少春說,《通知》和《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收費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向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收取垃圾處理費,F行制度對促進垃圾處理處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存在一些問題。
他指出,從實施情況看,有些地方把生活垃圾收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些地方將其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來管理。而經營服務性收費要體現自愿有償原則,不具備強制性,因此收費難度大一些,后來有些地方看行不通,又改過來,但是沒有全改,這就造成了兩種收費模式并存的局面。
在收費主體上,各地的情況也差異較大。張少春說,有些是住建、市政、城管等部門收取,有些是由供水、環衛等企業來收取,還有些是由政府或企業委托的小區物業、居委會等單位來收取。
此外,由于居民居住的分散性,一些無物業小區大量存在,征收垃圾處理費的成本較高,收費制度的強制性和規范性不夠,居民繳費意識不強,征收率普遍偏低。
針對上述問題,張少春表示,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擬從制度上增強收費的強制性和規范性。
張少春說,主要有以下幾點考慮:一是明確收費的性質,將垃圾處理收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來管理,將原來分散的征收主體,考慮統一改為由城市住建部門來征收;
二是探索完善收費方式,將垃圾處理費與水費、燃氣費和其他收費合并來收取。這樣能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費用收繳率;
三是明確征收標準的制定原則,要求各地結合城市的規模、垃圾處理的水平、經濟發展程度、環保要求等因素,按照覆蓋成本、合理營利的原則來制定收費的標準;
四是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共同參與城鎮垃圾處理設施投資、建設、運營等,提高垃圾處理的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五是規范監督和法律責任,建立生活垃圾處理事項公開、公示制度,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并強化收費主體的法律責任,堅決遏制亂收費。
回答完上述問題后,何曄暉委員追問道:“什么時候可以出臺?”
張少春說:“我們抓緊,現在正在努力,這件事反映比較多,我們會盡快出臺。”